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是一所以外國語言文學為主體學科、以旅游管理為特色學科,文學、管理學、經濟學、法學、哲學等多學科門類協(xié)調發(fā)展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隸屬北京市教委,主要任務是秉承“明德、勤學、求是、競先”的辦學理念,立足北京在職研究生,服務首都,輻射全國,為國家的經濟社會發(fā)展培養(yǎng)外事、旅游、經貿、文化等方面的國際性應用型人才。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是學位委員會批準的第二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F(xiàn)擁有外國語言文學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碩士學位的授予專業(yè)有美學、國際貿易學、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英語語言文學、俄語語言文學、法語語言文學、德語語言文學、日語語言文學、阿拉伯語語言文學、亞非語言文學(韓國語)、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企業(yè)管理在職研究生和旅游管理。
一、報考條件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愿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 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復試時交驗大學本科畢業(yè)證原件,并留復印件。
3. 同等學力者(含成人高等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限大專畢業(yè)工作兩年或兩年以上,除交驗大專畢業(yè)證外,還需提供在國家正式刊物上發(fā)表的專業(yè)論文一篇,同時限報本人?扑鶎W或相近專業(yè)。無此材料者,不允許參加復試。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需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yè)大學本科階段主干課程。
二、考試
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
1. 初試
初試時間:全國統(tǒng)考時間,詳見《準考證》。
2. 復試
(1)復試時間:
(2)我校碩士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實行二級管理。研究生處負責制定學校復試規(guī)則和各學科、專業(yè)的復試基本要求;各系(院、所、部)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復試辦法。
(3)復試以復試組形式進行,復試組成員由相關專業(yè)的研究生工作負責人、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導師等多人組成。
(4)我校實行差額復試。
(5)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具體考試科目在復試時另行通知。
(6)復試時需交驗本科畢業(yè)證、本科成績單等相關證明。(詳見《復試通知》)
三、錄取
1. 所有在職研究生考生均需參加復試方能被錄取。
2. 復試中,筆試、專業(yè)面試和外語口語測試有一項成績不及格者;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3. 各項復試成績均合格的,按考生初、復試的綜合成績排序錄取。
四、學習期限:脫產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