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職學習法學考試真題,法學在職課程培訓班:是關于法學人才培養(yǎng)、法律知識普及、法學案例分享、法學在職學習教育領域的網絡學習平臺。望能在經濟改革的浪潮中,為我國法學教育事業(yè)人才培養(yǎng)、法治建設、法律理念領域盡微薄之力。2015年在職學習法學考試真題及參考答案(主觀題+答案)如下:
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共15分)
1.法治
法治是指以民主為前提和目標,以嚴格依法辦事為核心,以制約權力為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tài)。
2.西周“三不去”
“三不去”是古代解除婚姻的限制。 “三不去”是對男子休妻的限制,具體包括: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
3.地方各級人大特別問題調查委員會
地方各級人大特別問題調查委員會是地方各級人大為調查處理待定的重大問題而組織的臨時性工作委員會?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主席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書面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主席團提請全體會議決定。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提請全體會議通過。調查委員會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調查報告。人民代表大會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授權它的常務委員會聽取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常務委員會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報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備案。
4.貪污罪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5.取得時效
取得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tài)持續(xù)經過一定的時間而導致權利取得的法律效果,如所有權時效取得。
簡答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1.法律確認與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
(1)法律把平等宣布為一項基本的法律原則。我國憲法第33條第2款規(guī)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我國憲法中的一般平等權條款。除了我國憲法第33條第2款,憲法第4條第1款、第36條第2款和第48條第1款還分別強調了民族平等、信仰平等和男女平等,這三條規(guī)定是我國憲法的特別平等權條款!〈送,我國憲法第34條還規(guī)定了公民的一項重要政治權利——選舉權,其中含有相應的平等權內容。在憲法和憲法精神的指導下,民法、刑法、行政法抑或其他法律,都是以平等作為一項重要的價值位階和指導原則,F代社會法律的運用無不在平等原則的指導下進行,而我們之所以要正確運用法律也是為了在最大程度上實現人們的平等。
(2)法律確認和保障主體法律地位的平等。法律確認和保障主體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體現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義包括三個方面:(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規(guī)定的義務;(2)公民的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決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懲罰。
(3)法律確認和保障社會財富、資源、機會與社會負擔的平等分配。法律要求在進行社會化財富分配時,利益分配應該向處于不利地位的人們傾斜;要求在公平的機會均等的條件下,社會財富、資源、機會與社會負擔向所有人開放。這反映了一種盡力想通過法律規(guī)定使一個社會所有成員都處于一種平等地位的愿望。其目的在于想盡量將自然及社會環(huán)境對人所造成的不平等減少到最低程度,使大家在競爭的出發(fā)點上真正平等。為了達到這一點,法律在確認和保障社會財富、資源、機會與社會負擔的平等分配方面為人們提供了充分的保護。
2.大清民律草案的構成。
《大清民律草案》是清廷于1911年8月完成的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的民法典草案。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日本法學家松岡正義等外國法律專家參與起草;該《大清民律草案》條文稿共分總則、債權、物權、親屬、繼承五編,1569條。其中總則、債權、物權三編由松岡正義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體例和內容草擬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資產階級民法理論、制度和原則。而親屬、繼承兩編則由修訂法律館會同保守的禮學館起草,其制度、風格帶有濃厚的封建色彩,但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頒布與施行。
3.言論自由的范圍。
言論自由是指公民有權通過各種語言形式宣傳自己的思想和觀點的自由。從廣義上說,新聞、出版、著作等也可包含在言論自由的范疇之內,形成綜合性的權利體系。從狹義上說,出版自由不包括在言論自由范疇之內。
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言論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圍與表現形式,它通過具體的形式加以表現。一般說來,言論自由的范圍包括:(1)公民作為基本權利主體,都有以言論方式表現思想和見解的權利,其內容十分廣泛;(2)通過言論自由表達的內容受法律保護,不受非法干涉,既包括政治、經濟方面的內容,又包括對社會、文化等方面的看法和見解;(3)言論自由表現形式是多樣化的,既可采取口頭的,又可采取書面的,必要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可利用廣播、新聞、電報等傳播媒介;(4)言論自由作為一項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在法定范圍內,其權利的享受者不應由于某種言論而帶來不利后果,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5)言論自由存在著法定界限,受憲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
四、論述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1.共犯的構成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它的成立,要求同時具備以下主體、客觀和主觀三個方面的要件:
(1)共同犯罪的主體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具體有:
、俟餐缸锏闹黧w必須是兩個以上的人。這是主體要件中量的規(guī)定性因素。
、诒仨毷莾蓚以上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這是主體要件中質的規(guī)定性因素。
、蹆蓚以上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可以構成共同犯罪。不具備特殊身份的人可以成為特殊主體犯罪的共同犯罪主體。
(2)共同犯罪的客觀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觀要件,是指兩人以上必須具有共同犯罪行為。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犯罪人的行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聯系,互相配合,成為一個有機統(tǒng)一的整體,他們與犯罪結果之間都存在因果關系。
、俑餍袨槿怂鶎嵤┑男袨槎急仨氝_到犯罪的程度。
、诠餐缸镄袨橛腥N表現形式:共同的作為;共同的不作為;作為與不作為的結合。
、鄹鶕袨槿酥g的分工情況,共同犯罪行為可以分為兩大類:
a.共同實施行為
b.實行行為、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即各共同犯罪人不都直接實施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具體的犯罪實行行為,而是由一部分人實施實行行為,另一部分人實施教唆行為、組織行為或幫助行為。共同犯罪行為的分工不影響共同犯罪的成立。
、芄餐缸镄袨榕c犯罪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與單個犯罪的因果關系有所不同,共同犯罪的因果關系只要求共同犯罪行為的有機整體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不要求每一個共同犯罪人所具體實施的行為直接地導致犯罪結果的發(fā)生。只要共同犯罪人中的一個人的實行行為導致了犯罪結果的發(fā)生,全體共同犯罪人都應對該犯罪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即共同犯罪遵循“部分行為,全體責任”的刑事責任原則。
(3)共同犯罪的主觀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為人通過犯意聯絡,明知自己與他人共同實施犯罪會造成某種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俑餍袨槿苏J識到自己不是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而是與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實施犯罪。
②各行為人明知自己與他人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為會發(fā)生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
③對某種危害結果的發(fā)生采取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態(tài)度。共同犯罪故意,既可以表現為各行為人都有犯罪的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現為各行為人都有犯罪的間接故意,還可以表現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結合。
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成立共同犯罪。
2.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的意義。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是指登記機關將不動產物權變動的事實記載于登記簿。
(1)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的效力包括如下方面:
、傥餀嘧儎拥男Я。在登記要件主義之下,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fā)生效力。
、跈嗬贫ǖ男ЯΑ2粍赢a登記簿的記載被推定為正確,并依此確定物權人和物權內容。當然,如果有相反證據,也可以推翻該推定。
、酃竟诺男Я。不動產登記可以起到公示的效力,并借助不動產善意取得發(fā)揮公信的效力。
(2)我國《物權法》還規(guī)定了一些特殊的登記制度,以滿足實際的需要,具體包括:
、俑怯洝J侵笝嗬、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而申請登記機構進行更正的登記。根據《物權法》第19條第1款的規(guī)定,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诋愖h登記。是指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而申請登記機構載明異議存在的登記。根據《物權法》第19條第2款的規(guī)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而登記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